在刑事案件中,自己因涉嫌刑事犯罪被起诉,要是在检察机关罪认罚并被判处刑罚后,还能不能上诉?
答:可以。上诉权是刑事诉讼法赋予被告人的基本权利。无论被告人是否选择认罪认罚,都不影响其行使上诉权。《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这是为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
在认罪认罚案件中,被告人上诉的情况并不少见。常见的上诉理由包括:认为量刑过重、一审适用法律错误、程序严重违法、认罪认罚不符合合法性、真实性和自愿性等要求,或者法院未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等。
(一)合理合法的上诉理由
如果被告人以认罪认罚不符合合法性、真实性和自愿性等要求,或者一审适用法律错误、程序严重违法,或者法院未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量刑过重等为由而提出上诉的,一般属于合法合理的诉求,应当允许。检察机关通常也不会因为这类上诉理由而提出抗诉。法院在审理此类上诉案件时,会对上诉理由进行审查。如果确实存在上述问题,法院可能会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二)无正当理由的上诉
实践中,也存在一些被告人无明确理由,或者不认可认罪认罚具结书而提出上诉的情形。对于这类上诉,检察机关可能会认为被告人并不认可认罪认罚,进而提出抗诉。一旦检察机关抗诉,案件的走向就会变得复杂。如果法院认定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上诉,可能会撤销原判决中的量刑优惠,甚至加重刑罚。因为这种无正当理由的上诉行为,可能被视为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滥用,浪费了司法资源。
例如,有的被告人在一审中选择认罪认罚,获得了从轻处罚,但在判决后又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而实际上其认罪认罚是自愿且合法的,这种上诉就可能被认定为无正当理由。
在认罪认罚案件中,上诉不加刑原则同样适用,但存在一定的例外情况。一般情况下,被告人上诉的,二审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这是为了保障被告人的上诉权,让被告人不用担心因上诉而受到更重的处罚。然而,如果检察机关抗诉,且抗诉理由成立,二审法院则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这就要求被告人在决定上诉时,要充分考虑检察机关是否可能抗诉以及抗诉的后果。
综上所述,被告人在认罪认罚后是可以上诉的,但上诉的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被告人在决定上诉前,应当充分权衡利弊,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确保自己的上诉行为是基于合理合法的理由,并且能够承受可能的后果。同时,司法机关也应当严格依法处理认罪认罚案件中的上诉问题,既要保障被告人的上诉权,又要维护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司法公正和司法资源的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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