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一直都是个让人头疼的问题,是人们就个人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而这个问题,然而,举证难、赔偿难、鉴定难等问题,一直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问题。
知识产权保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立法保护:国家通过立法赋予民事主体对其知识财产和相关的精神利益享有知识产权,并予以法律拘束力的一种保护。
司法保护:对知识产权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保护,包括民事、行政和刑事司法保护等方式。
行政保护:国家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某些比较严重违反知识产权法律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以及对某些知识产权向权利人予以授权等的行政行为。
知识产权集体管理组织保护:较弱小的知识产权人为维护自身利益与势力通过形成某种组织,由该组织代为处理知识产权保护相关事宜。
知识产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自我救济:通过设立专门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或管理事务的部门,制定知识产权战略,确定如何保护知识产权和避免对他人侵权的一系列具体措施与手段。
此外,知识产权保护还涉及专利保护、商标保护、著作权保护等方面。专利保护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商标保护则可通过在中国申请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保护则是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为保护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权利人可以采取技术措施。
知识产权主要的保护方式有哪些?
一是法律手段,二是技术手段。
技术方面的保护是我们接触较多的,例如我国大都采用的附带加密狗、加密卡或加密盘、对软件拷贝或使用进行限制等技术措施等,但同时也给开发工作增加了负担,给用户使用带来不便。而法律方面大多数国家都是通过版权法来提供知识保护的。
但是,随着技术的进步,这样的技术保护措施并不是坚不可摧的。技术保护不足以根本保护网络知识产权,还更需要法律保护的帮助。
知识产权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著作权,包括邻接权;一类是工业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世界各国对工业产权范围的理解有所同,“工业产权应作最广义的理解,不仅应当适用于工商业本身,而且也应当同样适用于农业和采掘业以及一切制成品或天然产品”。
我国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其中,前三类权利构成了我国知识产权的主体,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也主要是这三种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