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胜诉详细过程
案件缘由:原告黎某,诉广东某工程公司(我司代理),解除劳动关系的诉讼,最终被驳回诉求的案例。
我方代理:广东某工程公司
案件经过:黎某因公司由番禺区搬迁至荔湾区,拒绝到岗,公司主张劳动关系解除后,黎某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本案经过调解无效后仲裁判决。
申请人本案仲裁请求为:
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共6500元;
二、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6月1日到12月31日交通费共58元;
三、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6月1日至10月31日高温津贴共2500元。
裁决结果裁决如下:
一、裁决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交通费共58元。
二、裁决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2024年6月1日至10月31日高温津贴共193.2元。
三、驳回申请人本案其他仲裁请求。
本案裁决书
以下展示部分判决结果,不可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