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受伤后,很多人不清楚自己的情况算不算工伤,该怎么申请赔偿。其实工伤认定有明确的法律标准,申请流程也有章可循。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01 哪种情况算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02 视同工伤的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03 不能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况
-故意犯罪的;
-醉酒或者吸毒的;
-自残或者自杀的。
04 申请工伤的流程
-申请主体
工伤职工本人或者近亲属、用人单位、工会等主体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时间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可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本人或者近亲属则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提交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具体需以当地部门要求为准。
-受理时间
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会在15日内进行审核。对于决定受理的案件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受理的案件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05 工伤认定成功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完成工伤认定程序后,需要对劳动者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该结果影响工伤待遇标准。该流程主要是评估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及生活自理能力。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能力障碍分为三个等级: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
当职工被确认为工伤并且确定伤残等级、生活自理障碍等级后,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进行赔付。
06 鉴定后申领津贴及其他项目费用
-申请地点
可以向用人单位注册地的社保中心申领工伤待遇。
-申请项目
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医药费、辅助器具费等。
-提交材料
《工伤认定书》、《鉴定结论书》、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费支付凭证、工伤医疗费用凭证、垫付费用的凭证等材料。若申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还需提供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证明,如辞职申请、退工单等。具体按照单位所在地社保中心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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