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遗产相关事务时,很多人不清楚 “什么算遗产”“哪些不能继承”,也容易在继承人范围、遗嘱效力上犯迷糊。其实只要理清这些问题,遗产处理就能更顺畅。下面空格律所就把遗产相关的 4 个关键问题讲明白,帮你避开纠纷。
问题1:什么是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留下的 “个人合法财产”。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遗产包括:被继承人名下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理财产品、公司股权、对外债权(比如别人欠的钱)、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还有知识产权里的财产权利(比如专利转让费、著作权收益)。另外,《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明确,数据、网络虚拟财产(比如游戏账号、虚拟货币)只要法律有保护规定,也能作为遗产继承,这一点贴合当下数字生活需求。
问题 2:哪类内容不能继承?
不是被继承人留下的所有东西都能继承,这几类要特别注意:
保险金:除非保险合同指定了 “受益人”,否则保险金一般不算遗产,会直接给到受益人;
共有财产中的他人部分:比如被继承人与配偶共有的房子,房子的一半是配偶的个人财产,剩下的一半才是遗产,不能把整套房子都当遗产分割;
特定权利和财产:人身权(比如姓名权、肖像权)、知识产权中的人身部分(比如著作权里的署名权)不能继承;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还有公租房(被继承人只是承租),也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死亡赔偿金、抚恤金:这些是被继承人去世后,给家属(配偶、子女等)的经济补助和精神安慰,不属于遗产,通常由家属协商分配,不能按继承规则处理。
问题 3:法定继承人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有明确规定,避免 “谁都能分” 的混乱:
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比如配偶、子女、父母都不在了),才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
继承份额:同一顺序继承人(比如两个子女)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是均等的,除非有特殊情况(比如某一继承人生活困难,可适当多分);
特殊情况: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只要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比如长期照顾生活、支付医疗费),也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配偶、子女等一起继承遗产。
问题 4:为什么要立遗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有遗赠扶养协议先按协议来,没有就看有没有遗嘱,都没有才按法定继承。所以立遗嘱有两大关键作用:
按意愿分配遗产:比如想把房产留给孝顺的子女,或把部分存款捐给公益组织,通过遗嘱就能明确,不用按法定继承 “平均分配”;
预防家庭纠纷:很多家庭因为遗产分配吵架,有了遗嘱,继承人按遗嘱内容执行,能减少矛盾。
另外,《民法典》规定了 6 种合法遗嘱形式:自书遗嘱(自己写)、代书遗嘱(别人代写,需有见证人)、口头遗嘱(紧急情况用,需见证人)、录音录像遗嘱(录视频或录音,需见证人)、公证遗嘱(去公证处办理)、打印遗嘱(打印后签字 + 见证人)。如果立了多份遗嘱,内容有冲突,以最后一份有效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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